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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成人高校招生办法公布 10月17-18日考试

2010/5/21 10:47:00 浏览:730 来源:合肥家教网

教育部7月16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招生办法。2009年全国成人高考的考试日期确定在10月17日和18日;录取工作应于11月15日以后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09年将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和冒名顶替上学情况的发生。教育部还要求各地要在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本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2008年,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过低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另外,09年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重要事项告知制度。

  据该通知,有两类人可免试入学,另,.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以考生为本,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标,鼓励和引导在职从业人员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拓宽视野,增强从业能力。现就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完善制度和措施,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 号附件)等文件精神,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大在试题试卷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群体性作弊、遏制有组织异地报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完善省级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档案制度,广泛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教育活动,促进良好考风考纪环境的形成。

  二、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和冒名顶替上学情况发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报名阶段杜绝考生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要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统一打印带有考生电子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准考证。考试阶段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三、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实用性人才。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市场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要改变“重文轻理”的倾向,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人才;有关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我部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面向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单独录取工作。

  四、加强监督和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完善成人高校函授站点的年度审核备案制度和办学行为监督检查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函授站点的设置标准;各成人高校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强函授站点的建设,加大投入,促进函授教育的规范化和现代化,逐步增加面授学习时间并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提高远程辅助教学能力。

  五、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确保入学新生质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社会需求和生源状况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本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2008年,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过低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重要事项告知制度。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体系,对于考生应予知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告知内容主要包括: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入和使用,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

  七、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对应的统一考试科目。按我部《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对照表》(教学〔2007〕6号附件三)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各成人高校。

  附件:1.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2.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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